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砍伐野生红豆杉被判刑罚款 日期:2023-01-30 / 来源:东金红豆杉 / 浏览次数:746

近日,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搬到了綦江区打通镇余家村,在当地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。被告人穆某和赵某因非法采伐、收购一株树龄约260余年的红豆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、缓刑二年及有期徒刑十个月、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

  2021年下半年的某一天,被告人穆某在明知采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手续但未办理的情况下,委托并协助被告人赵某砍伐了余家村柴山上的一株红豆杉。采伐完成后,穆某将该红豆杉树干运回了其位于打通镇大罗街上的租用房屋中,赵某从穆某处获得好处费1300元。后据穆某自述,其于2022年2月与其妻子袁某一同将该红豆杉树干全部烧毁用于熏腊肉。

  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穆某与赵某共同采伐的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,植株地径50CM,测算树龄260余年。经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相关专家评估,二人的非法采伐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额度总计34860元。

  2022年3月28日,被告人穆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被告人赵某于2022年4月12日被抓获归案,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。被告人穆某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9860元,被告人赵某之子代赵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000元,共计34860元。
       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,人人有责。共同努力共建美好家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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